西法“枫”景| 倾情调解促和平分手 进村入户彰显司法温度

来源: yxfy 时间:2025-08-12 09:28:08

“你好,请问李某在家吗?”村干部带着承办法官走过山洼爬上坡,来到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的家中。

和李结婚十余年,婚后感情融洽,生育了一个儿子,两人为打造一个幸福的小家庭而共同努力。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李因患糖尿病导致双目失明,只能在家中养病,刘忙于工作的同时,还要照顾失明的丈夫和年幼的儿子,生活的重担让原本和谐的家庭渐生矛盾。2024年,刘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刘再次提起诉讼。为方便李某应诉,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到李先生住所地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

上门问需 开展就地调解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提前来到村委会,与村干部详细了解李某目前的生活近况、享受保障政策情况,并联合村干部一同到李某家中化解这起离婚纠纷。

“你现在身体咋样了?在家谁照顾你啊?”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书记员、村干部与被告李某及其母亲、原告刘某围坐在堂屋。

“在家我妈照顾我,可是我妈年纪也大了。我同意离婚,但是我现在身体这个样子,没办法工作,也没得收入,原告要给我经济帮助。”李某说出了自己的诉求。

“小李,村上都知道你这个情况,你有啥子困难尽可以找我们,我们也会尽力帮你,你要养好身体。”村干部也尽力宽慰李某。

“我也不是无情的人,只是我一个人养家带孩子,已经过的很艰难了。”刘某说着就红了眼眶,“离婚后孩子我带,不要求你支付抚养费,我可以给你经济帮助费,但太多了我也负担不了。”

耐心倾听 引导互谅互解

承办法官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双方因经济帮助费数额问题一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谁都有难处,谁的日子过得都不轻松。”法官耐心劝导,引导双方多站在彼此的立场思量——调解方案要兼顾双方及孩子,大家都能生活下去才行。

最终,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子由刘某抚养,不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刘某每月支付李某500元经济帮助费,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赠与婚生子,所欠债务由刘某负责偿还。

近年来,香口人民法庭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主动开展进村调查、入户回访,用脚步丈量司法服务,用真心贴近群众期盼,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将司法的温度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