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薪火 |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研讨是最有效的赋能
为进一步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法律素养,近日,郧西法院召开第二期青年干警上讲台暨案例研讨会,“西法薪火”青年干警工作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以学促干·薪火相传”业务转培训
高澜峰 店子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裁判权的行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易导致‘同案不同判’,要在典型个案中反思,将其列为典型案例,服务于审判,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结合省法院举办的“案例调研培训”,从树立案例意识和集中力量打造最有价值的案例、参考案例的规范标准和案例入库技巧等方面进行转培训授课。
陈洁 立案庭一级科员
“具备较高的媒介素养,法院干警才能悉心体察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才能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解说法律、回应关切,正确有效地疏导情绪、沟通思想……”结合省法院举办的“全媒体实用技能培训”,围绕媒介素养的养成与提升、法治热点的研判与应对实践、舆情解析和舆情启示等角度进行转培训授课。
“法理思辨·经验萃取”案例精研讨
案例是连接法律与现实需求的桥梁。与会人员围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号案例《所谓美好社会,是善良者得其益》进行充分研讨,从理论与实务角度发表见解、促进思考、指导实践。
安妮娜 香口人民法庭负责人
“本次讨论交流的万某与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以“法的续造”之艺术,对“近亲属”概念进行扩大解释,创新认定特殊家庭成员关系,将尽到长期、系统、排他性扶养义务的非近亲属纳入到侵权请求赔偿权利人范围内,使善良者得到法律保护。在案件办理中,不仅要考虑法律这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案件如何达到实质公平、老龄化时代孤寡老人的权益保障,不能机械执行法律、就案办案,更不能怕麻烦,要把握公平正义的大方向,全盘考虑。”
高澜峰 店子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司法裁判不能仅是机械适用法条,更应洞察法律背后的原理和精神,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智慧填补法律与现实之间的缝隙;在面对新型社会关系时,应坚持实质审查优于形式审查,探究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权利义务状态。”
李朝刚 执行局司法警察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法律原则灵活运用与维护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这个案例的裁判体现了司法在恪守法律框架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维护实质公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能力与担当,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兼具法治理性与社会温度的解决方案。
何丽东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
“司法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工具,更是传递价值、塑造规则的力量。案件办理既要严格遵守法律的客观公正,也要保持对现实社会的深切关切,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温暖人心的武器。”
董鹏 上津人民法庭负责人
“在案件裁判中,注意平衡把握“情”与“法”,既要有“温度”,关注案件当事人的情感和权益,又要有“尺度”,不能因过度共情而偏离法律框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围绕典型案例展开深度交流,既有裁判逻辑与法律适用的梳理,也有对实务中所遇到的难题的剖析,还有对办案经验的分享。这些源于实践的思考和探讨,是青年干警成长过程中最珍贵的财富。